1、离职时要付违约金合法吗
离职时,劳动者被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一做法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离职需支付违约金,事实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因此这种约定是违法的,且无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该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离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关于离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1.第二十二条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成本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状况,此时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则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越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成本。
2.第二十三条则涉及守旧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状况,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约,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快车提醒,这两种情形是法律允许设定违约金的唯一依据。
3、离职违约金的规范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允许设定违约金的情形下,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1.对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越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成本,且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越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成本。
2.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做出限制,但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合同中的条约,尤其是涉及违约金的部分。有的条约可能是无效的或不适当的,如“离职需缴纳违约金”这一条约,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